第06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节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曾金华 崔文苑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