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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培训费戴上“紧箍咒”
张 双

三部门近日发布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组织各类培训立下了规矩。

3个月以内的境内各类培训费有了定额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也都被划定了消费额度上限;同时,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6项“严禁”、5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诸如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提供烟酒、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等。

近年来,各地培训中心有越建越多、越建越豪华之势,助长了奢靡之风,甚至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温床;各种以培训之名行公款滥用之实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上限”、“不得”和“禁止”,明确标识了节俭办培训的边界,给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组织各类培训戴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广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这道“紧箍咒”既是约束更是警示,提醒党员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细化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用好“紧箍咒”,关键在落实。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治必严,才能让必要的培训回归初衷,发挥作用。让老百姓感到,这笔钱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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