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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阶梯水价不会“借梯涨价”
本报记者 林火灿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剑指节水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姬鹏程表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仍较严重。

资料显示,我国目前万元GDP用水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为60%至65%,而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都在80%至85%以上;居民家庭用水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仅水龙头没关紧而造成的“跑冒滴漏”水量就十分惊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已经成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课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约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践结果表明,推行阶梯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的效果比较明显。例如,河南洛阳、许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户均用水量均下降了13%左右,湖南长沙下降了18.5%,广东深圳、广州、潮州、东莞、中山等城市下降10%至20%。

南方一家供水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阶梯水价制度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让多用水的个人多付费,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不过,一项新的制度设计要实现促进居民节水意识形成的目标需要一定时间,社会各界应对新制度多一些耐心和期待。

水价调整政策内涵丰富

梳理阶梯水价的政策,关于价格的表述颇多。譬如明确了三级水价的覆盖面与梯价比例;保留了富水地区与缺水地区的价差弹性;强调全面推行成本公开;要求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求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说,阶梯式定价既没有大幅度提高整体资源产品价格,又采取了“多使用者多付费”的原则,这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也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记者了解到,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供水企业增加的收入将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硬件是最大“拦路虎”

当前,阶梯水价落实最大的“拦路虎”是硬件,“多户一表”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缺乏必要的硬件基础。

“如果多户居民共用一个总表的情况没有发生改变,供水企业将按照总表的水量所对应的阶梯水量来收费,这势必带来用水成本的大幅增加,对于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前述供水公司负责人表示。

谁来为水表的改造埋单?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平均成本在2000元左右,如果完全由用户埋单,居民的积极性必然受到打击。

为平抑“一户一表”改造的费用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四个方面筹集资金:一是国家对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二是地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三是鼓励企业投入,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四是让市民参与“埋单”,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新建住宅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同时,积极推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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