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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本报记者 何 川 郭文鹃 温济聪

中国证监会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近期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已采取措施规范互联网基金销售

近期,市场上在互联网基金宣传推介活动中出现了片面强调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高收益而风险揭示不足、将其他营销活动收益混同宣传为基金产品收益等违规情形。

针对此类情况,张晓军表示,已采取相应措施对各类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进行规范。一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销售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全面、准确披露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与风险属性,不得以高收益、无风险等宣传方式误导投资者;二是已要求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对部分市场机构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部分互联网机构在其理财平台业务推广中,存在投资人收益构成表述不清、混淆概念误导宣传等不合规现象,并且部分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正在研究创业板市场改革措施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证监会正在研究创业板市场改革措施。

张晓军表示,改革措施的总体思路是,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市场覆盖面;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形成“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需求。上述措施证监会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规范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披露

为规范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证监会3日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旨在改进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披露质量。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该规定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并披露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该规定要求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披露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在发布2013年年报时,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应遵照执行。其他自愿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引导各类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

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加快推动养老金、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QFII、RQFII等各类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相关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据介绍,多渠道引导境内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张晓军表示,在引入境内长期资金方面,近期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扩大养老金投资资本市场规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此外,近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把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列入了2014年十大重点工作。

张晓军同时表示,在引入境外长期资金方面,证监会加快了QFII和RQFII的引入步伐,基本做到资格审批与额度审批同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动解决QFII税收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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