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二次 贷款需“首贷”结清5年后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崔静) 记者3日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就此发布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以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