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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等3部门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
崔文苑

本报北京1月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办法》显示,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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