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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排放对PM2.5“贡献”存争议
本报记者 杜 铭

“有学者称,机动车排放对雾霾的贡献不足4%。我们专项专家组经过研讨认为,这一数字被严重低估。”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首席科学家贺泓2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关于北京市PM2.5的来源解析结果,国内相关研究单位包括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王跃思等课题组,都发表过各自的研究结论,机动车的贡献一般认为在10%至50%,多数认为在20%至30%。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的研究结论,与此前环保部及中科院其他课题组等多家研究机构的结论存在很大差异。同时,预计将于1月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会对防治机动车污染作出相关规定,机动车排放到底是不是造成雾霾的“元凶”,一时引发媒体热议。

结论差异来自多个方面

“研究结果的差异,首先来自采用的源解析方法本身。”贺泓表示,结论的较大差异主要来源于PM2.5成分的时空分布多变性、采用的方法、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等多方面原因。

专项专家组认为,张仁健课题组采用正交矩阵因子分解法PMF(Positive Matrix Factorization),通过对外场观测获取数据,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进行解析,往往“不能排除有多种解”;PMF分析对样品数据量有要求,分析的样品量太少,得出的结论也会有“较大的偏差”。“这一方法有很大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说,在张仁健课题组2013年1月完成的相同实验中,得出的数字是17.1%,与4%差距较大。

“更为重要的是,该论文没有对PM2.5的二次组分进行来源分析。”贺泓认为,该论文指出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不足4%,其研究结果未包含机动车排放的气体污染物形成二次颗粒物对PM2.5的贡献。

一次来源是指污染源直接向大气中排放颗粒物;二次来源则是指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生成颗粒物(如硝酸盐、硫酸盐、铵盐、二次有机气溶胶)。国内外研究数据表明,与一次来源相比,二次生成的组分经常在PM2.5中占有更大的比重,超过了一半,并且在灰霾发生时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市环科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因为机动车排放而形成的,所占的比重分别高达42%和32%。“其实这应该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不仅能够在大气中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同时产生二次硝酸盐和二次有机气溶胶,所以是PM2.5的重要来源。”贺泓说,“即使采用该论文的数据,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也超过10%。”

雾霾来源仍在加紧解析中

“对于PM2.5二次组分的形成机理和来源解析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和难点。”王跃思说,由于目前关于PM2.5中二次组分的来源还无法进行直接解析,因此,对于机动车对灰霾形成的贡献存在较大的低估现象。

王跃思课题组2009至2011年对京津冀区域PM2.5化学成分分析进行了两年平均状况的研究。解析结果表明,汽车及相关产业来源约占30%(10%至50%)。“我们专项的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即使一般认为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是20%至30%也可能存在低估现象,进一步的定量研究正在进行中。”王跃思说,控制好燃煤和机动车的污染才有望解决华北地区的灰霾问题。

中科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先导专项自2012年9月份启动以来,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研究区域,通过可控实验、外场观测和数值模拟确定致霾污染物的组成及来源,致力于尽快阐明我国区域灰霾形成的关键物理化学机制。其中的“大气灰霾溯源”项目组于2012年在国内设立了40个气溶胶化学观测站点,在北京及周边就设立了8个站,目标就是实现对北京地区PM2.5霾污染进行动态源解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科学准确的灰霾治理依据。

“到2014年底,PM2.5污染源动态解析结果有望向社会公布。”贺泓表示,中科院鼓励学术争鸣,发表不同见解属于正常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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