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中国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了。设立这样一个国家级的艺术基金,有何重要意义?
蔡武:国家艺术基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成立的,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正当其时。
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正是文化部门转变职能、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推进我国艺术治理“管”“办”分离的具体举措。可以说,国家艺术基金的创意、筹备和诞生,沐浴着改革的雨露,携带了改革的基因,是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又一硕果。
其次,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不仅充分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通过设立基金资助艺术创作的经验,参考了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有益做法,而且紧密结合我国艺术工作的实际,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它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它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有利于督促被资助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记者:下一步国家艺术基金的顺利实施和发展,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蔡武:第一,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作为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艺术基金工作导向,开展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妥善处理好两个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把工作的导向和着眼点放在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上,放在扶持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创新上,努力推出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民喜爱、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成果。
第二,发挥孵化助推作用,让艺术创造的活力源泉充分涌流。我们要充分发挥基金的社会性、开放性、长效性、规范性的优势,调动一切艺术创作生产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艺术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扶持和参与艺术生产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艺术发展机制。尊重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倡导创新与包容,发扬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艺术民主,优化艺术发展生态,培育社会艺术土壤,推动艺术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相融合,让蕴涵于广大人民群众和文艺工作者之中的艺术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让艺术发展繁荣的优秀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同时,作为国家基金,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严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出更多的名家、名作。基金工作要有前瞻性,要有长远眼光,要善于发现人才,要关注不那么有名但富有才华、活力和责任感的文艺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国家艺术基金对我们而言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艺术基金在创新组织管理上大胆探索,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其中,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根据基金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承担基金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监督职能。在基金的组织架构和运转实施中,“决策、协调、执行、监督”4个环节,适当分设、相辅相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文化部将和财政部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切实履行顶层设计的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基金管理中心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资助等组织实施工作。要不断拓展资助领域,尽快做到艺术领域和门类的全覆盖、艺术创作各个环节和链条的全覆盖。要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申报受理机制、评审决策机制和签约实施机制,将基金的运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要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领域专家要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认真、公正地履行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评估职责。
我深信,在文化部、财政部的领导下,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监督下,国家艺术基金一定能够发挥好职能,为推动艺术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