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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贫困地区学校办学不再“薄弱”
本报记者 韩秉志

20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3至5年解决薄弱环节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实施范围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主要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贫困地区薄弱校办学有标准

这位负责人明确,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教学条件。要使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要为学校建设满足需要的实验室、图书室、网络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图书和合格的课桌椅,要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二是生活条件。要建设满足需要的宿舍,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北方和高寒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设置必要安全设施,维护师生安全。三是管理条件。要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首先消除县镇超大班额。要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优质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三级政府推动实现目标

根据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指导和推动。省级人民政府统领县级人民政府针对每一所存在办学条件缺口的学校制订专门实施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形成本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县级人民政府以校为单位,对照基本办学需要,清查教学条件、生活条件和管理条件等方面办学条件缺口,列出基本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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