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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
冯其予

本报北京1月1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就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

据悉,根据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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