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并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近年来,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