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金晶报道:经国务院批准,筹备3年的中国国家艺术基金今天正式在北京成立。据悉,国家艺术基金将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该基金的成立不但是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新成果,也是文化部门转变职能、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推进我国艺术治理“管”“办”分离的重要体现。
按照《中国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据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根据需要可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在创新组织管理上,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其中,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根据基金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承担基金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