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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得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用好管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乡镇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

通知要求,公用经费地方分担资金要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在编制年度预算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适度向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校倾斜,提高这些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切实保证其日常需要。乡镇中心学校因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支出,应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挤占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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