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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阳光下规范融资
□ 吴 昱

摸清债务底数,向社会公开,对我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将“隐性”债务变成“阳光”债务、“透明”债务,体现了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表明了我国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科学,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新思路。

2011年,审计署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以来,政府性债务到底有多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多大,蕴含的风险是否可控,一直为社会各方关注,甚至成为一些海外金融机构“唱衰”中国的依据。

这次的审计结果分别从国际通常使用的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对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分析。86.7%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以及工业、能源等方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表明有债务不一定意味着有风险,低债务不一定意味着绝对安全,关键是把握好度,充分发挥债务的积极作用,将其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地方政府发展观念的逐步转变,我国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终将实现阳光规范融资,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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