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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法步骤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意见》全文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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