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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三板试点扩至全国
不再受高新园区地域限制
记者何川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7项配套规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些配套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据了解,这7项配套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在申请IPO时,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证监会将豁免核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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