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显示,2013年共下达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723亿元,比2012年增加59亿元,增长8.8%。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户均补助19202元,比2012年增加3472元,增长22%;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及煤矿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户均补助30418元,比2012年增加14237元,增长88%。
同时,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征收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免收土地出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