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债须加快“阳光化”

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截至2012年底,抽查审计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比2010年增长了12.94%,其中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达189%。局部地区债务增长较快,造成债务风险不断积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

伴随我国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地方财政“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不可持续,而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税收结构也面临改变。与此同时,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刚性支出在地方财政支出中占比也随之增加。如何避免加重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防范债务风险,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已不言而喻。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要求,严格执行新增债务市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这意味着,当地政府将通过逐步规范举债行为、完善政府债务计划管理等措施来化解地方财政运行风险。这是地方政府努力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体现。引导地方政府性债务逐步“阳光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还有助于发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资金调配功能,缓解地方财政吃紧,加强重点领域建设。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安全可控,但局部风险积聚不容忽视。由于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使得一些地方债务更隐蔽、风险埋藏更深。近几年,地方政府性债务除了通过传统银行信贷、城投债等融资渠道外,与信托、资产管理、私募等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不仅出现愈演愈烈的“借新还旧”现象,还有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P2P网络借贷融资等,到底“潜伏”了多大规模的债务,一时不易查明。因而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最大风险,就在于规模庞大、融资渠道复杂化造成的不透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只有像其他所有的政府财力一样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才能“暗账翻明”。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还需要“分门别类”,将政府承担和市场承担的部分划分清楚。比如,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及向国际组织的贷款,以及通过银行借债、“BT”方式等较为复杂且缺乏还款能力的,应考虑纳入财政预算;有一定还款能力或者有收费条件的,应考虑纳入融资平台。

要明确责任并加以落实,省区市政府应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切实负起责任。“唯GDP论”及其考核方法刺激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而大量的投资需要通过举债的方式筹措资金,这正是地方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偿债风险积聚的根源。因此,化解地方债风险除了加强预算管理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要彻底摒弃“唯GDP论”的政绩观,从源头上“堵住”地方债务的过度膨胀。尤其是在下一步城镇化建设提速的背景下,政绩导向如果不加以改变,而地方债务进一步扩张,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还需要强化教育和考核。第一步就是通过政绩考核的指挥棒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比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可抑制地方过高投资;在地方政绩考核中增加债务、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考核指标,可避免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政绩、牺牲长期利益。第二步,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还需要依法治债,把权力收进法制的笼子里,同时增强预算民主、公开,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审查作用,探索在合理约束机制中实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长效治理。

在采取措施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同时,还须加大投融资渠道疏通、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只有“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使政府的有偿融资与市场机制规范化对接、健康互动、可持续运行,才能促进以“阳光化”为取向的地方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为摸清地方债的具体规模,审计署今年8月开始了新一轮全面审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适时提出着力防控地方债务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对症下药,通过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尽快实现地方政府“阳光融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