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周末杂谈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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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场瘫痪,问责不能瘫
杨国栋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乘客维权渠道不畅,也是导致乘客在机场屡屡以过激行为维权的重要原因。

气温骤变,航班受影响事件屡见不鲜。但昆明机场数万旅客滞留,“盒饭遭到哄抢”的消息却让人觉得有点“过头”。纵观整个事件不难发现,导致昆明机场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原因不只是天气,航空公司和机场缺乏除冰能力、多项管理不善的“人祸”才是“罪魁祸首”。

早前网上就有很多质疑声:航空公司有钱在电视上大做广告,有钱给空姐常换服装,怎么就没钱配备飞机除冰车这样基本的航空设备?

确实,同为机场,北京首都机场一次就能出动49辆飞机除冰车。昆明机场虽然航班起降量比不上北京首都机场,但作为仅次于北上广的全国第四大机场,像飞机除冰车这样的必备设备至少在储量上不应该差得太远。其实不止是除冰车,借着这次教训,机场和航空公司也该反思,其他设备是否也同样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

其次,中国航班延误“响誉”全球,按理,无论是机场、航空公司还是航空主管部门,都应有足够的经验应对被耽误了行程的旅客。但是,他们试图通过不提供餐饮服务、休息场所和拖延时间的办法逼乘客自行离开,或接受不合理的补偿以减少赔偿支出。这种无视乘客权益的做法,往往导致迫使饥寒交迫且满腹委屈的旅客情绪暴躁,进而导致打砸机场和上跑道抗议的不法行为。而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乘客维权渠道不畅,则成了加剧乘客过激行为的另一重要原因。

其实,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原因造成航班在经停站延误,航空公司应根据需要向经停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住宿场所。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4小时以上,则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虽然这一规定存在偏袒航空公司的嫌疑,做为行业内部指导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也令人质疑(并非社会公认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但有标准总比没有强。可昆明机场因大雪瘫痪,万余名乘客无人管的事实却说明,即使是这一对乘客来说并不算公平的行业内部指导性文件,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云南抢盒饭”事件只是航空服务缺失的一个缩影。我认为,如此“服务”不仅应受到指责,主管部门也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否则如何能让各航空公司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即使不进行经济处罚或停航,至少也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让人们在静候选择飞机时有所依,知道什么样的航空公司不能光顾。

机场“瘫痪”,问责不能也跟着“瘫痪”。只有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违法成本高了,乘客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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