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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分类监管
信托业或将实行差异化牌照制
本报记者 常艳军

风险控制对信托业而言是重中之重。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巡视员闵路浩12月19日在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表示,银监会将建立包括信托产品登记机制在内的信托监管八大机制,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并可能对不同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牌照制度。

年会上发布了信托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近年来,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高效资本,向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三农”经济、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为投资者创造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同时,信托业不断创新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如通过设立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报告显示,2012年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资金计划平均年收益率超过7.5%,2010年至2012年信托公司实际分配投资收益总额达2932亿元,信托公司收取的平均年化信托报酬率,3年均未超过1%,约占信托资产总收益的10%至14%,86%至90%的收益分配给了受益人。

目前,信托行业整体受托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信托业在经历高速增长之后,应该回归理性发展,走出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的“怪圈”。

闵路浩表示,2012年出现到期清算问题的信托项目全国约200亿元左右,今年截至目前也约在200亿元,相比超过10万亿元的信托资产来说比例还是比较低的。“从整体看,信托行业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可能不大,但是需要关注个体行业和个体项目的风险。”闵路浩说。

“针对信托监管,银监会将建立包括信托产品登记机制等在内的八大机制。”闵路浩表示,这八大机制包括行业风险缓释机制、信托产品登记机制等。

据闵路浩介绍,对于信托业的分类监管,银监会目前正在对分类监管指标体系进行梳理,之后,可能还要对全行业进行全覆盖的测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修改完成后,再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分类,可能对不同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牌照制度,业务范围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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