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新型城镇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实现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实践中,一些地方热衷于低价征收农村土地,依靠出卖土地进行城镇建设。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不应只是增加了多少GDP、带动了多少投资,更要关注多少农民进城实现了就业,多少农民享受了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发展城镇化要夯实产业基础,避免只见建筑不见人的“空城”。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平衡。各类产业主要聚集在大城市周围,大多数小城镇的产业发展程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市民化的要求。在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时,要把产业布局和政策支持适当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提高其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不能脱离实际地一味建新城新区,新城的建设要有产业依托,才能带动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的集聚,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的城镇化。
城镇化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避免“以土地换保障”等做法。土地是农民的最核心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权益。享受社会保障是农民应有的权利,不能用农民自己的财产权利去换取本应属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推动新型城镇化,要更好地维护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减少利益冲突。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会加大,要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红线。发展城镇化过程中,在占用一定土地的同时,也要把土地集约高效地利用起来。因此,城市建设占地与保护耕地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城镇化改善了人们居住条件,进行国土整治,可以把过去低效的土地开发整治出来,变成高标准农田。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镇化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城市病”和“农村病”,避免城市出现贫民窟,也要避免广大农村凋敝。我国农民多,农民要进城,但不可能全进城。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按届时15亿总人口计算,仍有4.5亿人生活在农村。可见,加快推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同样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