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关于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对于产品、产品标准和说明书均没有变化的重新注册申报项目,生产企业不须再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注册检测报告和说明书;对于“产品适用范围”、“型号、规格”、“产品标准”、“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变化的重新注册变化的重新注册申报项目,仅针对变化的部分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