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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驶出“低迷”靠创新
——解析《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本报记者 黄 鑫

根据当前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和化解造船产能过剩矛盾的总体要求,工信部日前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引导船舶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条件》将适用范围定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对此,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船舶生产企业有多种类型,包括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等。其中,钢质一般船舶是指除渔业船舶以外的各类钢质船舶,其生产企业在数量上占国内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总数的85%以上,在产业规模上占到总量的95%以上,是当前船舶工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也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条件》提出,大力推进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全面提升船舶制造技术水平。该负责人认为,我国大多数企业建造技术能力未能与产业规模实现同步提升。我国船舶工业发展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加大建模工作力度。

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造船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条件》对现代总装造船模式、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生产设计、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负责人指出,这些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强和易于评估,既能反映国内造船企业发展的实际水平,也能体现出对企业发展的引导。

当前形势下,世界船市持续低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陆续出台,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条件》要求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对于这一数字,该负责人解释说,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是要在“十二五”时期力争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明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达3%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并明确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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