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秉泽 王新伟报道:贵州省近日出台《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与先前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相比,新的测评办法增加了14项指标,降低了GDP指标的权重。
新增的14项指标包含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居民收入、生态环境、科技进步等方面,其中生态环境类指标4项,科技进步与就业类指标3项。
在新的测评办法中,GDP所占权重由目前的20%分别降为市级12%、经济强县13%、非经济强县14%。此外,新的测评办法删减了原市级指标体系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指标。
调整后的测评指标共35项,包括经济总量、投资规模、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与就业、财政税收、居民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