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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确财政改革目标
张 文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自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制度在实现政府财力提升、经济高速增长、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毋庸讳言,现行财政体制曾经具有的优势已有所削弱,预算管理制度不够科学透明、税收制度不适应转型发展需要、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迈进。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当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未来财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加快,并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是基础。预算编制科学、执行有效、监督透明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比如,由于过度强调“收支平衡”,往往导致经济下行时收取“过头税”;由于预算执行不够公开透明,容易导致“三公经费”不合理增长。因此,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将成为重中之重。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现阶段,税收制度改革思路要重点体现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改革要既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避免税收增减大起大落,又能进一步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将成为必要的制度建设。

再次,需要进一步促进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只有在明确政府间财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根据目前的状况,应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并进一步落实地方事权。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地方政府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实际,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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