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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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扬州被强拆房屋公司状告当地政府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扬州房产夜消失”事件酿成的行政诉讼案,日前在江苏省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为扬州金光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系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据了解,这是近期全国法院系统审理此类案件中为数不多的一例。

据原告金光明公司称,2013年6月16日夜,该公司在其合法拥有的扬州市皮坊街9号的35幢房屋被非法拆除。后经了解,系被告及被告所属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以征收名义对这些房屋实施的行为。而作为这些房屋的合法权利人,金光明公司至今未收到被告关于征收的任何法律文书,被告亦未对该公司进行任何补偿。同时强调,被告实施的拆除行为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

原告金光明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拆除涉诉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庭在当天的庭审中未作出一审判决。

(佘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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