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市场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协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待证监会和新三板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在挂牌条件上,《决定》明确了新三板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邓舸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
他还表示,对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和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情形,证监会豁免核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由新三板进行自律审查。经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新三板申请挂牌。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股东通过转让股份导致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邓舸表示,新三板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总体来看,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他介绍,新三板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另外,新三板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同时,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