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区金融发展规范明确
现存社区银行必须申领牌照
记者陈果静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银监会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在统筹研究此前中小商业银行支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对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牌照范围、业务模式、风险管理、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对于现存的社区银行,银监会表示必须申领牌照。《通知》中称,为确保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合法性、严谨性,其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银行网点应当持牌经营。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通知》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将金融许可证、工作人员、营业时间、投诉渠道、收费标准等信息在网点予以公示,不得业务外包,按许可的经营范围展业。

《通知》简化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审批流程。本着鼓励和规范并举的原则,《通知》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取消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单次申请数量限制、取消高管任职审批、筹建开业一次审核等方式简政放权,将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为了便于金融消费者有效识别支行类型,《通知》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名称统一规范表述为“银行名+城市名+街道、商圈或社区名+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