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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 金融业准入门槛放宽
本报记者 王 璐

今年以来,金融改革紧锣密鼓,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7月20日,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允许贷款利率自由浮动;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替代原有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12月9日实施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

与此同时,民营银行呼之欲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就民营银行试点工作表示,银行破产条例正加快酝酿,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无论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是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放宽,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让金融业消除垄断、充分竞争,从而使金融资本达到最优配置,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改变以往“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格局,有助于真正建立银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目前,贷款利率、债券和金融产品利率已经放开。在贷款利率方面,央行不久前宣布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市场化的信贷定价机制要求银行必须提高市场化风险定价能力,改变只从“规模”要效益的片面经营模式。而刚刚推出的同业存单,则将形成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考,同时也为贷款定价提供参考。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大致步骤为:同业利率市场化、信贷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目前已经走了两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最为关键、也最具风险的环节在于下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为了在银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过程中保证存款人利益,构筑金融安全网,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便当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放宽金融准入的改革也在悄然推进。三中全会后正式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这使主要发起人不再只是金融机构,参与机构更趋多元化。今年下半年以来,民营银行试点条件日渐清晰,将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5大原则。民间资本正热切等待放宽准入门槛的“靴子”一一落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大银行的贷款配比之间的矛盾,正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市场推手。

市场对民营银行充满期待。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一大难题。中小微企业贷款数额小,因为缺乏规模效益、经营成本较高,大银行往往难以满足其贷款需求,而民营银行对客户知根知底,拥有良好的信息来源和沟通渠道,可以为其提供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较之大银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民营银行管理扁平化,决策链条短,服务更便捷,能够较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而且民营银行还具有产权关系清晰、经营责任明确、经营机制灵活等诸多优势。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也很重要。未来的民营银行由于营业网点少,且受地域限制,当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当涉及外汇买卖等交易性强的业务时,在获取大型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及成本控制方面不具备优势。对此,不仅需要民间资本保持清醒的认识,也需要监管层在制定制度规则时未雨绸缪。

金融业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有能力也有责任为经济转型、社会建设出大力。可以预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金融机构准入的放宽,市场将在调配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激发经济内生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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