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3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4元和0.05元。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535和770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35元和810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1月下旬以来,受发达国家经济数据向好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3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冬季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