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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
督导基层依法征缴 公开社会抚养费
吴佳佳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之后应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支出。”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在1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姚宏文介绍,今年7月至今已经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9个省市45个县公开了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

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姚宏文说,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卫生计生委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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