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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科技计划引入“后补助”机制
董碧娟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由财政部和科技部制定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日前公布,将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

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后补助是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支持方式的有益补充,资助单位类型与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一致,均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但根据后补助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支撑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规定》指出,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即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后补助,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同一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为鼓励单位积极开展研发,可同时委托多家单位承担,但为避免过度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委托承担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对取得最优成果的单位予以资助,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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