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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首批10家银行参与试点——
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本报记者 陈果静

中国人民银行12月8日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9日起,属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并且已制订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满足央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存单。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更进了一步。

同业存单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敲门砖”,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并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从国际经验看,大额可转让存单在英美等成熟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上都是关键一步。

《办法》规定,首批发行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必须属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首批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为10家,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之外,还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这10家银行相对定价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较强。”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首批在这10家银行试点可能出于防范风险的考量。

同业存单将采用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模式。《办法》规定,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目前Shibor中的隔夜、7天、14天等利率形成的是短期的利率曲线,而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使得金融市场形成中长期的利率曲线,进而推动市场化利率机制的形成。”连平认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参考Shibor将更有利于发挥Shibor的基础定价作用,这将促使Shibor更加市场化,更能够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

有关专家表示,同业存单的推出对目前偏紧的流动性也有帮助,有利于调剂流动性余缺。但目前市场上也有这样一种担忧:同业存单将助推目前已经较高的资金利率继续上行。连平认为,同业存单只是为调节流动性增加了一种市场化的工具,依赖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这种产品并不会推高资金利率,而只是更加客观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为确保同业存单有序交易,《办法》规定,要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根据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变化,央行将适时调整做市商范围。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连平表示,下一步应该加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在同业存单推出后,将推动存款利率继续上升,这对中小银行来讲压力较大,如果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风险;此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将为民营银行“出生”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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