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亢舒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