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教育部近日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