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采用最新国际统计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度》在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主要包括:一是申报主体涵盖境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和其他指定机构。二是申报内容从以往仅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扩展为全面涵盖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及流量,并涵盖其他相关国际收支交易。三是申报频度从目前的季度提高至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