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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防范比特币风险——
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本报记者 陈果静

○ 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 由于比特币价格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2月5日表示,央行已于12月3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首次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4个主要特点。虽然有人把比特币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这是央行给出的一剂‘清醒剂’。”

央行还对投资者投资比特币的潜在风险提出警示。央行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从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比特币可能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对此,有专家指出,货币应该由货币当局发行和管理,并有国家信用作保障,而比特币并没有这些特性,其自身更没有实实在在的价值,之所以目前能够“一路狂涨”只是炒作的结果。

由于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央行方面表示,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

比特币的风险是否会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对此,央行予以否定。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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