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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廉署小记
韦桂丽 薛 文

11月下旬,香港特区廉政专员白韫六出席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七次年会。他表示,香港廉署办案严谨依法、不偏不倚。

香港也曾有过一段贪腐的“黑暗年代”: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的食肆酒家想取得经营牌照,必须向政府部门派钱疏通;消防队救火,要收取“开喉费”。其中又以警队的贪腐之风最盛,小到刚入职的警员,上到探长、警司,几乎人人收黑钱,如果不收,就被当作是和整个警界作对。

香港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廉署成立后,首先将民愤极大、潜逃回英国的英籍总警司葛柏成功引渡回港受审。由此开始,廉署所向披靡,肃贪风暴席卷香江。1977年10月,廉政公署拘捕140名九龙区警官控以集体贪污罪,后来再拘捕30多名九龙区警官,导致“警廉冲突”爆发。近5000名警察列队请愿,数百名警察冲击廉政公署,廉署多个办事处接获炸弹恐吓。但廉署顶住了压力,在之后的3年间以贪污罪名起诉逾200名警员,基本消灭了集团式贪污现象。

早在成立之初,廉署便定下执法、防贪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通过严厉执法,打击贪腐行为,令所有人“不敢贪”;堵塞制度漏洞,降低贪污机会,令所有人“不能贪”;巩固廉政文化,制订防贪计划,令所有人“不想贪”。

在香港,打击贪腐已成为社会核心价值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香港市民对廉署的支持率保持在99%左右,超过八成的市民愿意向廉署提供案件线索,廉署去年收到的所有举报中,有近七成五为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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