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严禁企业贴牌分装生产婴幼儿乳粉
记者冯其予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进一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提出明确要求。

《公告》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