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鼓励现金分红、完善分红制度,对投资者权益起到保护作用的重要举措。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分红的唯一决策者。证监会作为行政监管机构,通过政策指引的方式,倡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对投资者采取积极的现金分红,这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安青松认为,从《指引》的内容上看,最大亮点在于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等情况来采取分红措施,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指引》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这一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这一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指引》在明确将分红政策的制定权归属公司自治程序后,还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多元化的分红制度,这也是一大看点。”安青松表示,在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后,以优先股的形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有助于吸引长期资金的入市。
从近年来A股分红情况来看,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A股年度累计分红总额分别为5025.10亿元、6029.43亿元、6783.59亿元。其中,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上市公司分红的数量和比例逐渐上升,但与《指引》仍有较大距离。
分行业来看,在申万23个一级行业中,近年来累计分红率最多的是综合类、信息服务、食品饮料,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公共事业的整体股息率也较高。从分红总额来看,金融服务行业屡屡位居榜首。2010年至2012年,金融服务板块年度累计分红总额分别为2408.95亿元、2948.36亿元、3506.60亿元。
西南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刚表示,考虑到各阶段宏观经济景气度和行业发展周期的不同,以及行业内上市公司数量和经营状况有所差异等因素,不同的行业和上市公司之间不能简单以分红数额的多寡论英雄。
“与此前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公开方式再融资的条件之一相比,本次《指引》对公司约束或有限。”张刚表示,虽然一些上市公司此前为满足公开再融资条件而将30%的下限列入公司制度,但实际上现金分红的改善程度有限,多数公司的高比例分配方案伴随的是限售股的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