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各地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开出治理“药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将逐步得到遏制,年底突击花钱的顽疾有望得到扭转。
年底突击花钱,不仅不利于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也影响财政支出预期效果的实现。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整治“四风”,再到制定《条例》,表明制度的笼子正在不断加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政机关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加大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力度,切实防止年底“突击花钱”情况发生。要严格控制好“人、车、会”等一般性支出增长,防止年底搞各式各样的形式活动、开五花八门的空头会议。
长远来看,要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约束,在此基础上保证得到强有力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提升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范围和审计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党政机关要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达到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