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的“《消法》颁布实施20年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年来,有78.1%的消费者受过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其中,一年中有过2次至5次被侵权行为的最多,占49.4%。
调查结果还显示,在《消法》赋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中,反映维护最差的3项权益依次为知情权、监督权和公平交易权,分别占53.6%、48.5%和32.8%;在《消法》规定的经营者10项义务中,反映履行最差的3项依次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以及听取消费者意见和监督的义务,分别占51.4%、42.1%和35%。
针对商场里“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店堂告示,82.2%的消费者认为是不合法或无效的。
另外,有近八成经营者在主动提供购物票证方面还很欠缺。仅有21.1%的受访者表示经营者能主动提供购物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