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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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果最大化
许跃芝

面对尚德案件的巨大挑战,江苏无锡中院积极探索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机的司法路径,历经8个月的不懈努力,使无锡尚德破产重整案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引进重整方,重整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达到31.55%,比清算预计比例提高了16.73%,使广大债权人得以公平、及时、最大限度地受偿,有效解决了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受偿利益冲突问题,尤其是解决了70多亿元的金融债权(其中23.53亿元得到清偿),切实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生态安全。同时,就债权额在10万元以下的252个债权人予以一次性全额清偿,优先保护了弱小群体的经济利益,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另一方面,法院大胆运用我国破产法的原理,对尚无法律规定的境外巨额债权审核以实际损失作为确定原则,创新引入“现金+应收款”的清偿方式,帮助无锡尚德摆脱困境,重获生机,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使公司2000多名职工得以妥善安置,有力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也为陷入困境的光伏产业恢复生机提供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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