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起先后确定了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个基层人民法院为试点单位。2009年6月1日,全国120多家法院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了试点。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试点,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据最高人民法院介绍,量刑规范化改革自2010年在全国法院试行以来,总体效果良好。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量刑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量刑公正。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和刑种。要进一步深化对量刑方法、量刑基准、量刑机制、量刑程序等问题的理论研究,推动改革实践的深入发展。 (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