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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改革化解了风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笔者认为这两项政策指明了银行改革方向,符合银行发展需要。

将民营资本引入到银行领域中,代表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可以打破目前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银行业经营格局,将银行业经营环境市场化程度提高;另一方面,将目前民间资本不规范的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和梳理,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这对于整个社会金融效率的提高,融资成本的降低有重大意义。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助于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长期以来,因为缺少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经营存在道德风险,加剧了政府“兜底”风险;同时,长期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银行无法通过正常破产程序退出,放大了银行系统经营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银行经营管理道德约束,确保存款人利益,也为银行破产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业改变粗放经营管理模式,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之路;并有序淘汰经营不善的银行,逐步化解银行业整体风险,形成银行业“优胜劣汰”的格局。

(湖南怀化市银行监管分局 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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