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读者之声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电视购物“陷阱”

电视购物是一种方便、快捷、直观的购物方式。但目前,有些电视购物却存在着购物陷阱:有的电视广告中使用夸张语言吹嘘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的商品货物型号、使用功能与广告不符;一些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商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投诉无门。

究其原因,是由于电视购物节目缺少标准和行业规范,电视购物企业的资质认定、准入程序、消费者权益维护、赔付机制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导致电视购物节目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因此,亟需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推进其诚信体系建设。

笔者认为,首先,作为电视购物的播出媒介,电视台应切实加强责任意识,严把产品上镜关。其次,作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除了依法严惩广告主之外,还应追究发布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收货时要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果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收货,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川罗江县司法局 龙继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