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这对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看到,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加快低碳发展的坚实保障,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同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因为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同时,造成这些问题的来源也十分复杂。因此,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生态文明制度必将是一个系统和完整的体系。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指向,坚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同步,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路径。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领导力。应考虑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力度,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要进一步淡化GDP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考核制度是转变观念、改变行为的指挥棒,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牵引和保障作用。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要的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奖惩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轨道。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要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要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软硬条件,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尽快建立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最后,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促进民间环保组织健康发展。要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过去以人类自身利益为中心、不顾自然承载力而任意开发利用自然的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我们要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对保护环境引以为荣的道德风气。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启蒙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激励激发企业家的环境慈善之心。与此同时,还要培育公众的现代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