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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板”期货合约及细则公布
记者谢慧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谢慧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今日公布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两板”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自该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根据合约,交易标的分别为中密度纤维板和细木工板。“两板”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单位为500张/手,最小变动价位5元/张,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合约交割月份为1月至12月。

据悉,此次相关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首先,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中增加了纤维板、胶合板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的内容;其次,在《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两板”标准交割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包装、交割仓库和备用库等内容的详细描述;第三,在《修正案》中,增加了纤维板、胶合板最低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变化、持仓限额等相关规定;第四,在《修正案》中新增规定,指定交割仓库在贮存纤维板、胶合板时,应远离火种和热源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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