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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改证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记者何川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在今日召开的“上证法治论坛”上,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全国人大已经把证券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而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应主要体现3个方面,即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

在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上,肖钢建议,一是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二是研究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三是研究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即行政和解制度,四是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五是研究建立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六是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七是研究建立证券专业调解制度,为快速有效地调解纠纷提供制度基础。

关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肖钢表示,制度安排应当侧重于更多提供市场主体的活动规则,而不是监管机构的管制规则,因而,修改后的证券法应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建议证券法修改要在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上下功夫,即营造机会公平的市场环境、明确公平一致的市场规则、健全严格的保护和制裁规则。

关于行为统一监管,肖钢表示,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是现行证券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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