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核心要义
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其中贯穿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的目的实际就是要不断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在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中,对教育、医疗的需求表现得更为突出。三中全会把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摆在一个重要位置,就是要在这个新的阶段上进一步改善民生。民生问题在不同阶层看来,其含义也不同。对一些收入较高的阶层可能是改善的问题,对于低收入阶层则是保障的问题,其核心就是“发展为了人民”,让人民充分享受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教授 丁元竹
改善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
总量压力大是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而当前就业不公平的现象使这种矛盾更为突出。实际上县级地区很多单位缺人,但由于存在制度障碍,人才很难从大城市流动到边远地方、从“体制外”流动到“体制内”,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就业扎堆“北、上、广”和“体制内”的现象。《决定》对消除这些因素指明了方向,这对于改善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 莫 荣
做好“小服务” 力争“大效益”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贵州省织金县是劳动人口流出大县,今年以来,织金县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通网上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已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1200多个,节约往返车旅费及误工支出100多万元。目前,这一做法已在贵州全省推广。下一步,织金县计生局将按照《决定》提出的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要求,努力做好“小服务”,力争带出“大效益”。
——贵州省织金县计生局干部 赵泽政